灵活多样促调解维护稳定作贡献—— 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张厚德先进事迹
张厚德在巡回法庭为村民发放法律知识资料。张厚德2005年转业分配到雁江区人民法院工作,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先后在南津法庭、民一庭、执行庭、中和法庭工作,现任雁江区人民法院中和法庭庭长。2010以来连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3-2014年被雁江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4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表扬为“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5年被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表扬为“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灵活多样促调解 化解纠纷维稳定
中和法庭辖区15万多平方公里、40个行政村、两个场镇居委会,常住人口15万余,流动人口多,社会情况复杂。2012年,组织安排张厚德负责主持中和法庭工作。法庭人员少、案件多,张厚德带领法庭全体同志,在审判工作中服务辖区大局,关注民生,兢兢业业,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审判方式,化解了一件件纠纷,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张厚德注重审判质量,除了严格审判流程的落实和管理,还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调解,化解纠纷。
2013年8月的一天,中和镇红光村二组邓某因妻子何某提出离婚,受到强烈刺激导致精神失常,重伤何某致失血过多死亡。2014年3月,资阳市中院对邓某作出有期徒刑判决及刑附民判决。但何某在云南的父母、姐妹不服法院判决,一方面到市中级法院、雁江区法院及中和镇政府提出非法要求,干扰部门正常工作。另一方面,到中和法庭对邓某、何某未满十周岁的两孩子提出抚养权主张。法庭通过向刑庭及红光村了解,何某父母、姐妹目的不在抚养权的争夺而是为了钱。然而,邓某父母年已七旬,家庭条件极差,对何某的安葬都是借的钱。邓某、何某未满十周岁的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都是靠当地政府和好心人的资助解决。面对何某家人的极度悲愤和失控情绪,张厚德及时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协调当地政府、村委形成合力,明法释理,平息了何某家人的激动情绪,使邓、何某两家达成一致意见,化解了一起可能形成的信访缠诉案件。事后张厚德还在法庭倡议向邓家捐款,也向俩孩子的学校协调免费,帮助村委上报救助适宜,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脚踏实地不空谈
就地办案出实效
张厚德在工作中脚踏实地,不空谈,重实效。他白天走村串户,深入群众家中了解案情,化解纠纷,审理案件。晚上分析案情,寻找解疑难的方法。针对本辖区面积大、交通不便、征地拆迁难的问题,他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就地立案询问、调查取证、调解执行、宣传法律、指导民事调解工作。三年来,巡回审理案件311件,调解、撤诉603件,结案率99.78%,无二审发回和改判案件。2012至2013年,他承办了法庭50%以上的案件,走遍了辖区所有村组。
他常常对干警说:“审判工作虽难,但我们要知难而上。审判工作不仅仅是开庭,要多了解当事人的想法,疏导情绪,讲解法律、法规,当好人民的卫士。”他带领中和法庭干警呕心沥血,以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出发点,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中和法庭被雁江区委评为“调解先进集体”,2013年被雁江区法院评为“先进集体”。
筑牢拒腐防变线
提高素质强队伍
张厚德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工作中以身示范,保持廉洁自律,不“吃拿卡要”,不“冷硬横推”,对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腐败现象坚决予以抵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同时,张厚德注重加强队伍管理。通过组织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法庭干警的为民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法规水平。严格落实法院系统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法庭干警的纯洁、干净。加强对干警审判行为的监督和案件当事人的回访工作,使干警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吃请,不收礼,不吃拿卡要,廉洁办案,对违纪人员严肃处理。正是这样的严格要求,近三年来,中和法庭无一人因不廉洁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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