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查获酒驾108起
本报讯(王丽丽 记者 王慧)近日,市交警支队开展了酒驾、毒驾集中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规定,对酒驾坚持“零容忍”,在城区各主要路段,增加巡逻警力,强化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提高对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据统计,仅12月2日—4日资阳市共查获酒驾108起,其中饮酒驾驶103起,醉驾5起。
行动中,市交警支队严厉查处酒驾、毒驾等行为,坚决不走过场,在行动中要保证民警自身安全,在巡查过程中按照作业区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坚持科学合理利用时间,保证警力的可持续性,不打疲劳战。同时,在查酒驾的过程中不仅有固定卡点,也要设置流动点,做到全方面、无遗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被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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