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由本局2015年11月18日立案调查的资阳市助友价格咨询评估事务所等75户非公司企业及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案、资阳市顺通水泥制品厂等100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案、资阳市百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88户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于2015年12月4日在《资阳日报》上对上述263户企业及分支机构进行了公告,并送达《资阳市雁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未提出听证申请。本局已于2015年12月25日依法对上述企业分别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雁工商处字[2015]171号、雁工商处字[2015]172号、雁工商处字[2015]173号,现特此公告。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摘要(详情请登陆雁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yjqgsxzglj.com/查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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