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实行质量安全量化分级风险管理
本报讯(谢兴勇)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资阳市食药监局日前制订下发了《资阳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风险管理实施意见》,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风险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并根据评价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工作,以控制和减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是量化风险级别。按照量化评价指标和风险性级别,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分三个等级,A级为低风险性企业,具有较强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B级为中等风险性企业,具有一般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C级为高风险性企业,具有较弱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三是加大监管频次。要求市、县(市、区)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生产企业评价定级情况,加大监督检查频次,A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年;B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年;C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年。同时,对于生产加工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特殊膳食食品、罐头等产品企业,其监督检查频次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次/年。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的分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评价分数,确定企业的级别。量化评价定级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同时,明确新设立(含迁址)的企业评价定级后,评价定级日期至获证当年12月1日不满6个月的,当年不再调整级别;企业当年度评价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者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重新评价定级。
五是坚持科学评价。《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评价表》项目权重每年调整1次。根据当年监督检查所反映的各项目情况,自2015年起,每年12月重新确定各项目的权重,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评价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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