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三个突出”加强客运车辆管理
交警为乘客系好安全带。民警检查超载大货车。■ 蒋建雄
市交警支队结合当前全市客运车辆管理工作实际,突出“三个环节”进一步抓好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突出管理 抓好日常监管环节
4月4日19时许,贵州省毕节市汽车运输公司一辆违规运营的中型普通客车,载24人(核载19人),行至纳雍县老凹坝乡境内一村道时坠入河中,造成21人死亡、3人受伤。为深刻吸取贵州“4.4”重特大交通事故惨痛教训,市交警支队及时召集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直属大队、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紧急会议,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资阳市当前事故预防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强调。同时,交警支队组织民警深入各地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包括城乡公交、公路客运、旅游出租车等)进行了安全监督检查,充分掌握了驾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车辆的车牌和车型、年检和年审情况,肇事和违法记录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驾驶员加强管理引导,同时监督客运企业把好车辆日检关、出站关,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
突出防范 抓好隐患排查环节
认真吸取该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工作中,交警支队多次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对资阳市客运站的客运车辆进行“大体检”,全面检查客运车辆在制动、方向、灯光系统、GPS定位以及轮胎磨损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督促运输企业或车主及时整改,对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明显不良、灭火器等必备的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坚决杜绝“身体不健康”的车辆上路。同时,交警部门还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增强客运车辆途经线路,尤其是易发生事故的危险路段的巡逻密度和管控力度,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突出宣传 抓好违法教育环节
按照省厅交管局有关客运车辆管理要求,交警支队结合客运车辆管理工作实际,对资阳市客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的超员、超速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并坚持“三个不放行”,即“未消除交通违法行为不放行,未消除安全隐患不放行,未教育司乘人员不放行”。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及时将日常工作中查获的客车超员违法信息抄告所属企业,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措施,坚决消除客运车辆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确保辖区客运车辆运行安全。
贵州“4.4”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定期组织民警深入各地客运企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谈话教育,通报近期各地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本辖区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情况,要求驾驶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从各地的事故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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