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建筑垃圾被清理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环境整治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任鸿“垃圾是用挖掘机、装卸机装卸,卡车转运走的,我看到他们整整处理了5天时间。”近日,乐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人员对一份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调查,乐至博骏公学附近的居民向检察干警描述了现场情况。
这源于一起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位于乐至县望城大道的乐至博骏公学是一所占地120亩的全日制寄宿学校。今年4月,乐至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博骏公学操场一墙之隔的围墙外,堆满各种废弃的建筑材料,且占地不小。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当即报请立案,迅速行动,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并运用无人机航拍技术固定证据。
经勘验,博骏公学操场旁的“垃圾山”面积达3600平方米,总量约3000立方米,包括建渣、漆桶、泡沫、木板、保温材料、化学试剂等废弃物。
“这座‘垃圾山’离学校非常近,油漆桶、碎砖等工业建筑装修垃圾释放的有毒有害气体随时可能危及学校学生和周边群众的健康,严重影响了博骏公学和周边群众的学习生活环境。”承办检察官介绍。
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肇事方是承建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操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成都某建筑公司。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在施工期间,该公司私自将建筑垃圾堆放于学校围墙外。如今,学校各项工程早已竣工投用,但建筑垃圾却未及时清运处置。对此,作为建筑垃圾处置的主管部门——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乐至县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县住建局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规范处置乐至博骏公学旁堆放的建筑垃圾,整治周边环境,还专程派员将检察建议书送达县住建局。
收到检察建议书次日,乐至县住建局立即安排专人到现场了解核实情况,联系到施工单位,要求该单位开展整治,并派人全程监督,确保责任企业将垃圾清运至专门的处置场所,并对建筑垃圾占用的耕地进行平整处理。
在对检察建议的回复中,乐至县住建局表示,将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管理。
今年以来,乐至县检察院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6件,立案3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份,依法督促行政机关追收被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633万余元,人防易地建设费566万余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万余元。
“检察公益诉讼不是‘挑毛病’,而是要实实在在与行政机关合力解决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乐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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