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合伙虚假诉讼检察官“火眼金睛”破解

资阳日报 2020-11-02 07:59 大字

本报讯(朱丽君记者胡佳音)乐至县检察院今年成功揪出了一起虚假诉讼案,有力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子太假了!他们两个就是为了逃避债务!我们辛辛苦苦赢了官司,却拿不到执行款……”2019年5月,女子唐某某风尘仆仆地赶到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义愤填膺地向办案人员诉说着,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

对唐某某实名举报周某某与熊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线索,乐至县人民检察院组成专案组迅速着手调查。调查中发现,本案中存在几个疑点:两个人同一天到法院,一个起诉,一个应诉,均放弃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申请提前开庭,从受理到审理、制发调解书在1天内全部完成;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庭审无任何争议,并在同一日达成调解协议;证据材料中3张收条落款时间相差一两年,而笔记书写雷同,新旧程度相差无几……对此,专案组通过调查银行账户转账记录、询问当事人,最终让这起虚假诉讼案真相浮出了水面。

原来,周某某因另案纠纷被乐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周某某欠熊某某12万元债务和其他债务未偿还。周某某为更多占有法院强制执行款,熊某某为自己的12万元得到偿还,两人合谋通过伪造合伙协议虚假诉讼的方式,达到目的。通过虚假诉讼,法院判决周某某一次性给付原告熊某某合伙协议投资款160万元和合伙协议利润40万元以及诉讼费1万元,合计201万元。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查明事实真相后,立即向乐至县人民法院分别就民事案涉部分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就刑事部分提起公诉。今年3月,乐至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熊某某的诉讼请求,让法院的执行款及唐某某等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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