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领罚 罚款两千元吊销驾照

四川法制报 2020-10-22 01:09 大字

14日,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三中队执勤民警在乐至县乐大路设点开展“一盔一带”、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当日14时10分许,执勤民警拦下一辆两轮摩托车,该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当民警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无法出示该车行驶证。

经查,驾驶人唐某持有“D”型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经酒精呼气检测,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mg,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后将摩托车扣留,并对驾驶人讲解了未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和危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将摩托车强制解体报废,对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凌敏 记者 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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