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这位乐至老兄遭起了!

资阳日报 2020-04-17 07:59 大字

本报讯(安璐科记者胡佳音)日前,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丁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乐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至人丁某某因盗伐林木牟利,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2月,被告人丁某某在未经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工人砍伐乐至县童家镇李家寨村、宝林镇胡桥村等地的林木,并出售牟利。经鉴定,丁某某滥伐林木总共183棵,总蓄积29.4162立方米。

一系列庭审程序后,丁某某主动提出,在雇请工人先期履行了补种几百棵树木的民事责任的基础上,愿意另行全额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示其真诚悔过的态度。法庭经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丁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3000元;实施本次植被修复费用为2719.5元,由被告丁某某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交付。丁某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并当庭缴纳了植被修复费用2719.5元。

案件判决后,参与该案诉讼的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乐至县作为“全国绿化先进县”“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全国生态建设先进县”,全县森林覆盖率超过40%,成绩来之不易,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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