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无牌车肇事 大爷全责

四川法制报 2020-04-10 09:59 大字

3月25日晚8时15分许,在乐至县通达路防疫站外,一辆由乐至县新天地驶往防疫站方向的无牌电动四轮车在途经斑马线时,因电动四轮车驾驶人未及时避让过街行人,在斑马线上撞伤行人80岁的杨某,造成杨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查,电动车驾驶人林某,67岁,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在调查询问中,民警发现林某满身酒气,于是随后对林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林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系饮酒驾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民警的协调下,林某和伤者已达成赔偿协议,乐至交警大队依法将杨某驾驶的无牌电动四轮车扣留,并对其无证驾驶、饮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凌敏 朱静 记者 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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