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妇女儿童谋权益的基层检察官 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万丽
万丽在学校开展普法宣传。□韩菊芳本报记者韩成玺
她关爱被侵害妇女,主动上门走访,用温暖抚慰她们心中的伤痛;她带着热情,走进校园、社区、机关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她把司法的温度融入办案的每一环节,积极营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她就是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大佛镇监察室主任万丽,一名为妇女儿童谋权益的基层检察官。从检13年,万丽多次荣获省、市、县级表彰。2019年11月,万丽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这也是乐至县检察院近年来个人所获最高级别表彰。
温情办案
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2月19日,又是一个繁忙的中午,万丽匆忙回家为女儿做好饭,简单吃几口就赶到办公室仔细阅读案卷,为当天下午的出庭做准备,这样的生活对她来说早已习以为常。
今年46岁的万丽曾经是一名教师,2006年考入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反贪、未成年人犯罪检查科、乡镇监察室等部门工作,凭着乐观的心态和务实的工作态度,她很快适应了各个岗位的工作。
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是万丽办理案件的两大“法宝”。万丽承办的案件受害人大多为妇女儿童,为了更好的与对方交流,掌握她们的心理动态,她利用晚上或空余时间自学心理学,并于2013年通过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在工作中,万丽通过交流消除对方的不安情绪后,才着手调查审理,使得案件得以顺利进行,她也因此赢得社会的赞誉和群众的认可。
17岁的小奇(化名)因没有妥善处理好所生婴儿致其死亡而触犯了刑律,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受案后,万丽多次对情绪低落的小奇进行心理疏导,约谈她的家人让她们主动关心小奇。为了不影响小奇以后的生活,万丽多次到法院协商案件的审理方式,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建议,对该案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对小奇进行宣判并宣告缓刑。之后小奇顺利考入了大学,通过回访得知她在校表现很好,万丽才真正放下心来。
万丽承办的谢某某等18人故意伤害案是乐至县近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涉案最多的一起案件,共有14名未成年人参与其中。其中3名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撤回,9名未成年人被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万丽还积极与共青团乐至县委协商引进9名西部大学生志愿者对该9名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教”,帮助他们重返校园,该案也被评为“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普法宣传
构筑妇女儿童维权社会网络
空闲之余,万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掌握的法律知识、心理健康知识及工作中接触的案例,引导教育青少年积极向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等工作。
此外,她积极深入乡镇、社区、学校等开展法治宣传,其精心编排的普法情景剧、反映校园欺凌禁毒的专题讲座和心理健康辅导深受师生及群众喜爱,受教育者达万人。她还走进机关、社区、村组开展防性侵害和反家庭暴力等普法活动30余次。此外,由万丽拟稿的《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涉入网吧、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于2014年7月发布。该《意见》增强了职能部门间联动的可操作性,形成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长效机制,入选“2016年四川省未检工作五大典型创新事例”。2014年以来,全县未成年人“涉网涉娱”犯罪同比大幅下降,由此推动投资500余万元的“公益电子书屋”项目在25个乡镇、606个行政村、30个社区落地开放。
多年来,万丽立足检察岗位,带头办案,通过法治宣传、创新帮教等形式,始终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自己的工作重心,既赢得了妇女儿童的信任,又得到了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大家亲切地称她为“知心姐姐”。
“干一行爱一行,做工作要有担当。既然当了检察官,就要认真履职,要对得起身上这身制服。”万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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