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全民禁毒 资阳行动
戒毒学员校园现身说法
本报讯(记者陶思懿)6月26日,《四川省禁毒条例》培训会暨“6·26”戒毒学员现身说法进校园活动在资阳师范学校举行。市、区两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禁毒办有关工作人员和资阳师范学校师生代表等20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中,市禁毒办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禁毒条例》书面培训,让市、区两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学校师生进一步了解《四川省禁毒条例》颁布实施的背景、意义和特点,深刻认识吸毒、贩毒、制毒、种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3名戒毒学员结合自身经历讲述毒品对自己、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巨大伤害,劝告大家以他们为戒,洁身自好,牢固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切实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要以戒毒学员的经历为戒,做到洁身自好、慎交朋友。同时,希望大家通过参加此次活动,掌握一些戒毒知识,做好义务宣传,教育引导身边的亲朋好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罗大彦介绍,今年以来,资阳市重点策划了“全民禁毒资阳行动”主题系列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各县(区)及成员单位已开展戒毒宣传活动200余场,形成了全民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
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宣传禁毒
本报讯(实习记者卢凌嘉)“您把这些禁毒资料带回去和家人一起看看吧,毒品这个东西可千万碰不得。”6月24日,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在雁江区松涛镇插花社区开展“2019年禁毒宣传教育月”禁毒宣传进社区活动。
当日上午,民警们在社区内设置了禁毒宣传展板,向过往市民发放禁毒宣传资料,耐心讲解和宣传毒品防范相关知识,通过展示仿真毒品教市民辨识各类毒品,积极引导市民进一步增强抵制毒品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原来对毒品不是特别了解,今天来参加了活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全社会应该共同抵制毒品。”市民刘大姐说。
乐至禁毒宣传走进乡镇
本报讯(罗亦)6月24日,乐至县双河场乡“6·26”国际禁毒日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在双河文化体育广场举行。
此次活动以知识讲座、文艺表演、禁毒宣誓等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毒品的种类、危害、识别方法、举报方式等,倡议大家积极响应、共同参与到禁毒人民战争中去。
“我觉得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不仅要做到自我禁毒,更要提醒他人远离毒品。”“我们应该认真了解毒品知识,劝告亲戚朋友不要去沾染毒品。如果发现有人吸毒,我们应该去禁毒部门举报,并且远离吸毒人员。”……广大群众纷纷表示,要做禁毒工作的参与者、监督者和举报者,远离毒品,过健康生活。
松涛镇禁毒警示教育基地投用
本报讯(实习记者黄永刚)6月26日上午9点,雁江区“6·26”禁毒集中宣传活动暨禁毒警示教育基地、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揭牌仪式在松涛镇举行。
新投用的雁江区松涛镇禁毒警示教育基地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面积约400平方米,里面展示了仿真吸毒工具、仿真毒品等,并以图文说明、数字媒体等形式详细介绍了毒品的种类和危害等内容。
据介绍,禁毒警示教育基地主要承担毒品预防教育和社会普及宣传两大功能,免费向社会开放;社区戒毒(康复)中心设有心理咨询室、阅览室、宣传橱窗等,同时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包括帮扶培训、就业等。松涛镇党委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禁毒警示教育基地的宣传作用,用好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为辖区防毒禁毒提供有力保障。
活动现场,还采用摆放禁毒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广泛介绍毒品的危害,吸引不少居民观看学习。
安岳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本报讯(吴双桂)6月26日,一场以“喜迎国庆·健康人生·爱我中华”为主题的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岳县普州文化广场举行。
活动以参观禁毒宣传展览、发放禁毒宣传资料、集中销毁毒品、观看文艺表演等形式,让广大群众近距离了解到毒品种类、危害及防范措施,从而提高防毒、拒毒能力,将抵制毒品、健康生活的理念根植于心。
“经常听说一些常见毒品的名字,却很缺少辨识能力。近距离认识了这些毒品后,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交毒友,不能参与涉毒违法活动。”市民王女士说。在现场的毒品集中销毁点,几名民警耐心地为观看识别毒品的群众讲解毒品知识,让大家学到了很多禁毒知识。
据悉,此次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提高全社会识毒、拒毒、防毒能力,进一步营造深化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扎实推动全县禁毒工作纵深开展。
制造毒品牟利两罪犯被执行死刑
本报讯(记者杨佳鹭)6月26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6月25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制造毒品的被告人肖某某、刘某执行死刑。
这是该院在以“喜迎国庆·健康人生·爱我中华”为主题的2019年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中对毒品犯罪的又一次亮剑。
据介绍,2014年10月13日,肖某某与唐某某从平武县带回麻黄素3.5千克用于制造甲基苯丙胺。后唐某某、刘某在唐某某的住处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其间,肖某某取走制造出的甲基苯丙胺600克。2014年10月底,肖某某通过他人向唐某某提供麻黄素6.3千克用于制造甲基苯丙胺。后公安人员在唐某某住处将正在制造毒品的唐某某、刘某抓获,查获甲基苯丙胺181.8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9719.5克,以及大量制毒原料和工具。公安人员随后又将驾车运送麻黄碱前往唐某某住处的肖某某抓获,从车内查获含麻黄碱的液体约15千克。
2016年6月,刘某为制造毒品获利,纠集李某、龚某发参与,并将制造甲基苯丙胺的原材料和工具运送到李某提供的龚某林空房内。刘某负责制毒的主要工作和技术,并安排李某、龚某发打杂。同年8月下旬,刘某制造出甲基苯丙胺。9月1日,刘某驾驶轿车运送制造的甲基苯丙胺到制毒点被缉毒民警截获,从车内查获的甲基苯丙胺共计1684.5克。随后,民警先后抓获李某、龚某发,并在制毒现场查获固体、液体甲基苯丙胺总计16373.77克及大量制毒工具。
2016年3月、2017年6月,资阳中院分别判决肖某某、刘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肖某某、刘某二人不服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被告人肖某某、刘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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