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解纠纷古稀老人得赡养
本报讯(记者 唐嘉阳)“被告刘某金、刘某和各退还原告刘某达存款16000元、现金1605元;原告刘某达由被告刘某珍、刘某金轮流赡养……被告刘某和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300元至原告离世时止……”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一场家事审判落下帷幕。近日,乐至县法院良安法庭在良安镇某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旁听群众挤满了村委会办公室,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原告刘某达现年76岁,系被告刘某珍、刘某金、刘某和三兄妹的父亲。今年2月21日,被告刘某金、刘某和与原告达成协议,在其二人每人轮流供养原告一个月的前提下,将原告的存款32000元和现金3210元由被告刘某金、刘某和平均分割。两人分割老人财产后,4月21日,刘某达前往被告刘某和家生活时,与被告刘某和之妻发生矛盾。随后,被告刘某和拒绝为原告提供生活、居住条件及履行其他赡养义务。
今年5月,刘某达到法院起诉,良安法庭受理该案,承办法官上门了解到,由于刘某和拒绝赡养老人,刘某珍、刘某金二人心里不平衡也互相推诿。因刘某达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每月唯一收入仅为城乡居民养老金75元。根据刘某达的情况,承办法官按规定为老人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随即,承办法官与当地司法所取得联系,法律服务所为刘某达提供了法律援助。
为了让刘某达有个幸福的晚年生活,不让亲情破碎,诉讼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被告三兄妹进行劝说、调解。被告刘某珍、刘某金愿意赡养原告,而被告刘某和始终推诿和拒绝履行其对原告的赡养义务。承办法官联合村干部多次对被告刘某和做思想工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此时,承办法官意识到,当务之急必须马上解决好纠纷,让刘某达有稳定的安身之所。为方便刘某达并进行法制宣传,承办法官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将该案审判现场搬到老人所在村委会。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巡回宣判的一幕。
据悉,近年来,乐至县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选取一些农村多发性、具有教育意义的民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利用当地群众的舆论,在促使当事人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有效解决矛盾的同时,通过现场说法、讲法,也让广大群众接受了法制教育,促进了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有效推进了依法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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