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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发帖:欲转学求高人帮忙“好心”网友:打点关系要1万多元乐至警方成功破获一起诈骗案

资阳日报 2015-12-03 22:02 大字

(图据网络)■ 蒋波 

为了能够上到心仪的高中,少年在网上发帖求助,不曾想竟被诈骗13000余元。近日,乐至警方破获一起诈骗案,成功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张某。

16岁的小军是乐至县某中学的学生,在原中学就读一段时间后,小军逐渐对就读的学校不满意,便萌生了想转学到另一所高中就读的想法。在多方求助无效的情况下,小军便在网上发帖,想寻求能人帮助自己。今年9月,一个网名叫“蓝狐”的网友在网上主动找到了小军,声称自己姓张,在教育局有关系能够帮小军转到任何学校就读。涉世未深的小军在与张某进行多次交流后,对张某深信不疑。

10月5日,张某主动打电话给小军,说他已经给教育局和学校打好招呼了,转学没有问题,但是需要花钱“打点”疏通关系。于是,小军向父母要了500元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给了张某。此后,张某分别通过面谈、短信联系、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先后以“给老师送礼”、“交学费”、“交校服钱”、“办理学籍手续”等名义陆续从小军手中拿走了12000余元。

转眼,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11月8日,当小军再次向张某询问自己转学办理进展时,发现张某的电话已经关机了。感觉事情不对的小军和父母随后报警。11月30日,办案民警在乐至县龙门乡将潜逃回家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先后多次以转学名义诈骗受害人小军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资阳市律师协会会员鲁建红律师称,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诈骗罪。

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互联网认识受害人小军后,利用小军急于转学的心理,隐瞒自己的身份,虚构自己可以通过非正常的方式帮助其实现转学目的、虚构转学就读需要支付多种费用的事实,通过这种方法,收取小军人民币13000余元,其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本案涉案金额近1300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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