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注销、补证公告乐土公(2015)411号
根据刘明良于2015年9月12日,在《资阳日报》第5424期上刊登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按照《土地登记规则》有关规定将宗地号:02—06—04—08007,证书号:(1996)120601572,予以公告注销。并根据土地权利人申请依法予以补证登记。若有申请不实、隐瞒、欺诈等行为,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乐至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异议。逾期将由我局为其补办土地使用证书。
特此公告
乐至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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