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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法院:真情调解 一心为民

资阳日报 2015-07-13 17:41 大字

■ 肖建国

“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秉公执法照天地,为民解忧暖民心”……日前,在乐至县人民法院,一面面锦旗引起了笔者关注。经了解,才得知这是法院卫士用真情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合法权益过程中赢得的良好口碑。

强制执行 彰显威力

“我不应该辱骂他,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真诚地向他道歉,请求法院原谅我的过错。”在执行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承认错误并自我检讨。这是乐至县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化解纠纷的成功案例之一。

原来,张某与陈某、郭某合伙承包湘桂铁路桥梁施工劳务工程,张某负总责,双方因工程结算产生纠纷,后经调解达成协议。但协议到期后张某未完全履行协议,且在执行过程对郭某进行辱骂、殴打,执行法官果断采取了拘留措施。随后,执行法官详细了解了发生纠纷的经过,并向张某释法明理。最终,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郭某和法官道歉,得到了郭某的谅解,双方当事人随即达成书面和解协议。

在执行过程中,面对像张某这种不履行协议的“老赖”行为及态度恶劣的情况,乐至人民法院果断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让被执行者充分认识到错误且主动履约,并通过积极协调交流让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达成和解,顺利执结案件,着力彰显法院强制执行的威力,全面体现司法公正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上门调解 尽职促和谐

“谢谢,真没想到在我有生之年,你们还能帮我追回这笔欠款,辛苦你们啦!”近日,在乐至县法院,激动不已的陈某紧紧握住执行干警的手,连连致谢。

据悉,年近90岁的陈某是一名退休干部,体弱多病。1999年10月,陈某将自己所有积蓄和借来的共计3万元钱,借给田某用于清偿欠款,田某却逾期拒不偿还。最终,法院判决田某如数偿还借款,但田某在履行期间仍不履行。2002年6月,陈某申请强制执行,但因田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仅将抵押担保人的房屋作价履行部分借款, 2.8万余元本息一直未履行。十余年来,双方矛盾日益加大,积怨逐日加深。

2014年12月,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乐至县法院将该案列为清积案件的重点案件,恢复执行程序。经了解,田某已60余岁,长期患病吃药,每月靠不足2000元的退休金过日子,生活十分困难,且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对田某退休金进行执行,其基本生活将无法得到保障,如不执行,陈某的合法权益又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这成了一大难题。

为此,工作人员积极上门耐心做工作,化解心结,最终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面对办案过程中遇见的这些特殊情况,乐至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入手,主动上门关心了解困难情况,切实为双方利益着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化解纠纷,在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果。

据悉,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550件,结案198件,结案率36%,执行标的到位率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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