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调解医患矛盾
■ 本报记者 王继
乐至县人民医院坚持依法治院,全院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制度建设与阵地打造
“两手抓”
该院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院务公开、党务公开、招投标等制度,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制度,印发《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汇编》、《院领导联系服务科室工作制度》等资料,做到从制度上规范行为,为依法治院提供制度保障。
先后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法律专家到该院开展法治培训;组织院级领导和重点岗位人员到四川省法纪廉政教育基地(成都市锦江区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了全院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依法行医意识。
依托医院新区3万多平方米绿地,精心打造具有医院特色的“门前法治文化”、“百米法治长廊”和“法治文化园林”等法治宣传阵地,制作各类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300余幅,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引导缓解医患关系。
开展便民义诊宣传活动,把法治宣传融入到上门服务群众中,进一步增强医院和群众互信互助,彰显医院社会责任。充分利用媒体的广覆盖性,在电视台、网络、院报、LED等媒介上,宣传家庭急救以及预防保健知识、卫生行业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依法调解矛盾纠纷
在法治医院建设中,该院规范医务人员管理,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观念,严格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确保医务人员行医依法、行医合法。
坚持依法调解纠纷。聘请2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医院重大决策、医疗纠纷调解上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做到依法决策。设置投诉办公室和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并安排1名取得律师资格证的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积极引导患者及家属理性表达诉求。
该院深化行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九不准”要求,制发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确保廉洁行医。主动与37家医药、设备耗材公司签署《廉洁购销合同》,不断严肃行业纪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门诊和住院病人进行问卷调查、出院病人电话回访、聘请院外行风监督员、设立意见箱、费用查询制、一日清单制等多层次多视角的监督制约措施,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助推行风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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