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十大消费纠纷调解典型案例④ 超市结账“四舍五入” 多收五角?退!

四川工人日报 2020-05-09 15:21 大字

2019年4月6日下午,资阳市安岳县消费者李先生带着妻女在安岳县城某超市半打袜店(以下简称袜店)购买了一条女童内裤,总价24.5元。然而,收银结账时,袜店微信支付方式显示应付25元,零头5角钱通过四舍五入后多收5角钱,消费者对此当场提出了异议,但仍然按25元结了账。4月6日晚,网友“金哥哥”在资阳当地论坛发帖,对袜店的该收银做法进行了吐槽,引发舆情。

处理过程及结果

4月9日上午,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和安岳县消委会接到舆情通报后,立即通知超市负责人了解情况。超市负责人称,该做法是他们对外出租的商家所为,与超市无关。安岳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超市内商家收银员并未预先征求消费者同意,擅自进行“四舍五入”的做法,超市经营者也应负规范义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袜店擅自四舍五入多收消费者钱款,显然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超市负责人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立即进行改正,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责成商家将多收的5角钱退还消费者,并通过网友发帖在当地论坛中向消费者进行了公开道歉。

案例点评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尹艳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这一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消费者所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的公平交易条件。第二,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条件。第三,消费者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第四,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衡量是否是一种公平交易,包括: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有无强制性交易或者歧视性交易的行为;消费者是否得到实际上的满足或者心理的满足等等。

本案中,虽然案涉金额小,但是明显呈现出不公平的支付对价行为,消费者心理上被强制的感受是显而易见的。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的核心,即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可以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不论金额的大小。这一点是实际衡量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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