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四川法制报 2019-10-16 01:34 大字

本报讯(李红婷)9日上午,安岳县法院依法对安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某、王某等8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连续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有力打击震慑黑恶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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