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安市监撤告字【2019】001号
四川名安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你冒用他人身份证、提交虚假房产证明和租房协议骗取公司登记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你(企业)四川名安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于2016年7月8日在原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四川名安商贸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冒用谢明洁身份证、使用虚假房产证明和租房协议骗取公司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企业)四川名安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黄勇联系电话:028-24536503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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