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 职业打假人索要10倍赔偿

四川法制报 2018-10-11 01:01 大字

经安岳县法院快速调解,买卖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近日,安岳县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快速调解7件“知假买假”案,及时化解一场火药味十足的矛盾纠纷。

9月2日至5日,长期以专业打假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龙某某先后在安岳县岳阳镇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加盟店、华安堂医药连锁加盟店等7家药店购买“蚁粒神”“黑马”等8种不同产品名称的男性保健食品,并暗自录像作为证据。后龙某某以所购产品虚构产品标准代号、无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为由,分别起诉7家药店,要求退还购货款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10倍赔偿。七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情绪激动,均提出龙某某系职业打假人,其知假买假行为系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不应获得10倍赔偿,部分被告甚至扬言不会让原告顺利离开法庭。

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安岳县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在取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进行庭前调解。承办团队首先针对案件事实,就《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让被告认识其遭受原告职业打假系自身违法行为所致,不能怨天尤人;同时就“知假买假”矛盾点,向被告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出发,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17] 181号函件也表明:考虑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在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最后,法官就原告龙某某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对其进行了教育。

通过法官耐心地说理明法,被告方怨气渐平,原告也自知知假买假牟取暴利于理有亏,不再坚持10倍赔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 吴晓燕记者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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