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暖心之举还是多此一举
本期主持:曹雅欣
点评嘉宾:知乎用户流沙、律霸法律、鲁南在线尚凡、荆楚网刘天放、评论员蔡斐、西南政法大学李俊、新京报、燕赵晚报张海英、评论员王军荣■委托人:刘女士■方 式:读者来电■话 题:离婚率居高不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人前脚刚离婚,后脚就开始后悔。可是离婚说到底是两个人的事儿,用制度来干预,真的能挽救破碎的感情吗?
一些年轻人婚姻“套路”
让人看不懂,“闪婚”和“闪离”都不少。不过,对于那些一时冲动想要“闪离”的,以后有“时间”冷静了。近日,最高法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
离婚冷静期并非是新鲜事物,在国外早已有之。而在我国,2016年开始出现相关案例,据说效果很不错,挽回了不少濒临破碎的婚姻家庭。不过,也有人对离婚冷静期提出了不同看法。
挽救婚姻是制度温情
民政部数据显示,2018年一季度全国结婚登记301.7万对,同比下降5.7%,而离婚登记却达到97.4万对,同比上升1.7%。更糟糕的是,从2003年开始,离婚数量上升的趋势没有改变过。离婚数量增长,对于家庭相关成员,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都会带来不小的影响。
●知乎用户 流沙
婚姻并非儿戏,两人能走到一起结婚真的很不容易,不管有没有孩子,双方当初肯定都是投入了很多情感,如今婚姻走到了破裂不仅仅是你对我错、谁负多少责的问题,更多是需要反省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步,冷静期应该就是让你们直面你的内心——为什么要离婚?离婚的目的是什么?什么导致了你们婚姻失败?如果你想通了这个问题还是要离婚,那我劝你果断干脆。
我们中国很多人“闪婚闪离”,婚姻的经历没有使人长大,只是收获了两本证件又有什么意义!之前婚姻失败,你没有去反省,能保证下一任不会重蹈覆辙?成年人都是有自我判断能力的,就算真的走不下去了,那么冷静一下沟通,把双方情感伤害降到最低,尤其是双方父母,爱你们的人会支持你们的决定的。
●律霸法律
现在“闪婚”“闪离”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夫妻仅仅就因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打得不可开交,直至闹离婚,把生活过得像电视剧。可婚姻又不是买卖,也不是儿戏,哪有那么容易就能分清对错、分清是非?感情本来就是无法描述的,我们平日里不少见那些一时“火起”的夫妻大吵大闹,恨不得立刻和对方毫无瓜葛,事后冷静时却又懊悔不已。
其实冷静期的设定,并不是不让离,3个月的冷静期只是给彼此一个机会,如果真的不行,还是可以再到法院,但离婚有个缓冲其实也不是什么坏事。
●鲁南在线 尚凡
婚姻虽是男女两方的事儿,却事关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和谐,牵涉到双方父母晚年生活,影响其子女健康成长,不可小觑。虽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但也不可随意与任性,作为成年人理当承担起社会责任,不可轻言离婚。当然更需政府、社会对“冲动型离婚”给予应有的积极干预。
对准备走向离婚的夫妻,进行必要干预,帮助其冷静反思,让其在冷静中学会理性认识,从而作出正确选择,在目前社会条件下,不失为好办法,理当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并积极推行,方能挽救更多处于“感情假破裂”的婚姻。
有些案件不能冷处理
“离婚冷静期”推出之初,就深陷人们或褒或贬的舆论争议,有人质疑其纯属“多此一举”,更有人诟病其“干涉婚姻自由”。更有不少人认为,“离婚冷静期”落实中会出现各种问题,涉及财产分割、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况也要特殊考虑,不能“一刀切”。
●荆楚网 刘天放
也许,在很多国人看来,离婚不是件好事儿,应该劝和不劝离,这种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可是,现实生活复杂而难测,有时离婚对双方未必是一件坏事儿,尤其在法律上,离婚没有好坏之分,就是一个中性的法律结果。
如果在这个所谓“离婚冷静期”里,双方依旧互不相让,使本来就紧张的关系变得更紧张,导致矛盾更激化,当事人心急如焚、寝食难安,律师也束手无策,就会好心办成坏事。而此时,若一方转移财产,那么,风险和损失该由谁承担?
●评论员 蔡斐现实生活恰如网友吐槽:你永远想象不到,在中国离个婚有多难。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决定了当事人在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下,具有随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可惜,不少新闻事件中的当事人即便面临着家暴,有的法院也会以“还存在感情基础”不准离婚。婚姻的滋味,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能明白。滥用离婚冷静期,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会给当事人增添更多的焦虑烦恼,甚至造成恶性事件。尽管有意见指出,设置冷静期主要针对冲动型离婚。某些法院在实施中,也主要是针对85后的年轻夫妇,但是,什么叫冲动型离婚,凭什么是85后的夫妇,这在法律上没有详细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在没有具体意见出台之前,各地法院要仔细区分,当离则离,当冷则冷。
●西南政法大学 李俊
面对“离婚冷静期”的问题,法院也要冷静。实施“离婚冷静期”,必然离不开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双方冷静,本来是出于好意,但是如果审判时间拖太长,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比如说如果法院没有完善的配套制度,包括财产申报制度等,那么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在这个阶段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或者做出一些恶意伤害对方利益的事情。
从这个角度讲,制度的改革必须具备一定的衔接性,不能只是单点突破,而是要全面开花。需要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综合地去解决婚姻家事案件中的纠纷,包括诉前调解制度的完善,以及心理咨询制度的建立等。
配套工作要热起来
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充当“和事佬”角色,此前地方法院已有试行。去年3月,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封“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从“离婚冷静期”出现,人们对此便有忧心,比如,法律界人士担心“冷静期”被滥用。
●新京报
虽然已经明确最长不超过3个月,但冷静期的适用范围还没有明确标准,这首先不能成为法官办案拖时间的手段,也不能把冷静期通知书发出去就完事了,后续工作要做,而不是让离婚变得更难。
此外,涉及案件审理程序的问题,冷静期是否要在案件审限范围内扣除?冷静期内法官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这是否要纳入员额法官的绩效,如果没有科学考核,是否会影响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涉及专业配套,冷静期内要发挥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人员的作用,其专业水平如何确定和保障?其经费如何安排?
冷静期制度的这些相关问题仍然待解,也希望冷静期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燕赵晚报 张海英
设置离婚冷静期不仅要有时间“红线”,还要有其他“红线”。比如,冷静期内婚姻双方之间的某些行为要坚决禁止,比如既不能有家庭暴力行为,也不能有转移、藏匿、变卖共同财产等行为,如果一方逾越这类“红线”,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即便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设置冷静期,也要有反悔机制或者救济机制。比如,某些婚姻当事人同意设置三个月冷静期,但由于出现突发情况或者特殊情况,请求法院提前结束冷静期,法院也应该支持,以维护婚姻自由。
●评论员 王军荣
据了解,法国、韩国、英国等国家都用不同形式和名称对冷静期制度作了规定,我国一些省份也出台了一些“地方动作”,但设置离婚冷静期不能任性操作,更不能滥用。其一,离婚冷静期要有极强的针对性。冷静期的设置主要是针对冲动型离婚,如果一些婚姻已经无法挽救了,就不能再白费力气。其二,要强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设置冷静期,既是给当事人思考、权衡的时间,同时也是给法院调查、调解的时间,法院应深入当事人的家庭、社区进行走访,做好调查、调解、疏导、评估工作。如此,“离婚冷静期”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达到积极的效果。
制图/胡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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