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拿补贴 虚开发票44.2万

四川法制报 2018-04-20 01:06 大字

本报讯(谢佳洁张光才记者吴显云)记者18日从安岳县公安局获悉,2014年,安岳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向政府申请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而该公司却为了节约成本,在购买此项补助项目的设备时未向设备出售商索要该设备发票。最终该公司虚开44.2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构成犯罪。

2015年该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的财政补助项目完工后,准备向县财政局申领财政补贴,然而该公司的财务人员赵某却在清理该公司报销财政补贴的票据时,发现缺少公司当时购买设备的44.2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赵某将该情况报告给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蒋某,蒋某立即安排赵某与成都王某联系购买发票的相关事宜。最终,该食品公司通过伪造向广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价值人民币44.2万元的设备购买合同,以支付4000元开票费的方式让王某开具了3份由广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出的共计人民币44.2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将该虚开发票用于了报销财政补贴款。由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县法院对该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蒋某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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