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等有关问题的温馨提示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工商《营业执照》从2014年10月1日起由以前年检改为年报,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温馨提示:
1.凡在资阳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均须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百度搜索)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既可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也可选择纸质方式向辖区工商所报送)。
2.各类企业的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取得、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由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各类市场主体、个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搜索”栏,输入市场主体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到任何市场主体基本情况及年报或即时信息公示情况。
4.各类市场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填报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及时信息的市场主体,将按有关规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组织抽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全市咨询电话:资阳市工商局:26639388; 雁江区工商局:26243692;安岳县工商局:24522506;乐至县工商质监局:23322556。
工商与企业交流平台QQ群:23343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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