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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救助工作启动昨日办理第一例贫困户报销:入院交押金1000元,住院22天后出院退了818.5元,两分钟办完出院手续

资阳日报 2016-09-02 00:00 大字

享受到良好的扶贫政策,秦祖平感到非常高兴。本报讯(记者 李小凤)9月1日,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救助工作正式启动,在资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窗口完成了第一例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治救助的报销结算。该名患者入院时交付押金1000元,住院22天,出院结算后还拿回818.5元,费用合计11000元,实交100余元,其中差额部分由统筹分类惠民政策解决了。这标志着资阳市将逐步攻下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这个“堡垒”,破解农村贫困人口“不敢生病、生不起病”的难题。

据悉,这一惠民之举是市委、市政府按照“锁定贫困病员,集中诊断病情,分类制定治疗措施,定向落实医疗机构,全域全程包干负责”的思路,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统筹分类惠民政策,走出的一条丘陵地区***的新路。

特别聚焦

全市第一个保障对象治好老毛病

费用合计11000元,实交100余元

9月1日下午4点半,在资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大厅,雁江区新场乡肖家沟村五组63岁的秦祖平替自己办理了出院手续,整个办理过程耗时两分钟,最终,他拿到扣除报销后退还的818.5元。

“我入院时只交了1000元的押金,住了22天院,期间一分钱没交,想着今天办理出院手续,特意借了些钱来,没想到一分钱都没再交,还退给我800多元。”当钱拿到手后,秦祖平觉得不可思议,向医院窗口询问再三无误后,才回过神来,对政府的扶贫政策连声称谢。

“9月1日,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救助工作正式启动,而秦祖平刚好是全市范围内第一个受到帮扶的保障对象。他的住院费用原本是11000元,在经住院费用按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大病医疗保险赔付、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基本医疗保险倾斜赔付、特殊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或医疗爱心基金救助这8项进行顺位报销后,自己需要承担的只剩100多元。”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分析了秦祖平这类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后,住院费用与实际花费之间的差额产生过程。

以前,秦祖平因为家境贫困,生病只能靠拖,直到自己的静脉曲张变严重,才无奈入院治疗。而今,他只承担100余元的住院费就治好了疝气和静脉曲张等老毛病,这样幸运的事他想都未曾想过。

随着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救助工作的启动,这一“幸运”将会惠及更多农村贫困人口,化解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僵局。(下转二版)(上接一版)

深度解读

实现扶贫对象医疗费用“微支付”或“零支付”

“一减四保一助两基金”将自费比例降至4%-8%

今年3月,市扶贫移民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对全市因病致贫人口开展了集中摸底调查和病情统计,实现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经查,全市共调查摸排建档立卡贫困人数159939人,最终确认患病贫困人数为84352人,因病致贫人数占贫困人数的60.87%,因病致贫成了脱贫攻坚最难啃的“硬骨头”。

为了破解因病致贫的难题,市委市政府创新了精准帮扶举措,按照“锁定贫困病员,集中诊断病情,分类制定治疗措施,定向落实医疗机构,全域全程包干负责”的思路,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统筹分类实施政策措施,全面推行脱贫攻坚医疗救治救助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救助全覆盖,不落一户,不掉一人,切实解决贫困病员的具体困难。

8月31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通知,向各地各级印发《资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救助实施办法》和《资阳市农村贫困人口救治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并出台《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医疗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这些文件精神,每一个贫困病员都可以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大病医疗保险赔付、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基本医疗保险倾斜赔付、特殊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或医疗爱心基金救助这8项进行顺位报销,最终将受保障对象的自费部分比例(生活费用、药品费用除外)控制在4%-8%之间,实现受保障对象的医疗费用“微支付”或“零支付”。

另外,还将通过各类医疗保障资源的整合,建立健全所有贫困人员“报账一站式、结算一次性、治疗包干式”的医疗救治救助制度和政策,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率100%,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应救必救救助面100%。但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整个治疗过程,患者应按照分级诊疗制度,逐级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

延伸阅读

●一减免 

医疗机构减免

医疗总费用(生活费用、药品费用除外)按5%减免;

●四保险

医保梯次保障

医疗保险全覆盖:财政资金为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人口建立特殊补充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市级财政通过增加预算,调整扶贫资金支出结构,分别承担贫困人口特殊补充医疗保险费的40%(雁江区)和20%(安岳县、乐至县),县级财政承担剩余比例的保费。

调整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医疗保险起付金减半,报销比例提高10%;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0%;贫困人口特殊补充医疗保险是在经多层次保险后剩余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赔付,特殊补充医疗保险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一救助

重大疾病救助

将贫困人口纳入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对于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力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费用,经医院减免和多层次医疗报销赔付后剩余的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救助。

●两基金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爱心医疗基金

充分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爱心医疗基金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付的补充减负平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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