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环境质量通气会“干货多”: 开展无人机监测秸秆焚烧……
(记者 黄鸿)29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今年一季度环境质量新闻通气会,会议对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前五月专项执法情况、在用机动车环保尾气检测新标准情况等进行了通报。据悉,截至目前,自贡市环保系统共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八十余件,罚款金额九百余万元。
空气
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1天
据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自贡市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120天,优良天数88天,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天。
一季度,自贡市主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浓度均值同比均有所下降;臭氧8小时90百分位数浓度值、一氧化碳95百分位数浓度值同比下降。
地表水
基本消除了劣Ⅴ类水质
今年1至4月,全市主要河流9个国、省考断面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8个断面达标,其中,优(Ⅱ)、良(III类)水质断面5个;轻度污染(Ⅳ类)水质3个;中度污染(Ⅴ类)水质1个;无重度污染(劣Ⅴ类)水质。
与去年同期比较,水质达标断面增加3个,优良水质断面数保持5个,其中1个断面水质上升为优(Ⅱ类),基本消除了劣Ⅴ类水质,Ⅴ类水质断面从3个减少到1个。
饮用水
饮用水达标率双百
今年1至4月,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荣县双溪水库和长葫水库入烈士堰水厂进水口水质均达到优(Ⅱ类),达标率100%;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富顺县镇溪河高硐取水口和沿滩区碾子滩水库一季度监测结果均达到III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
专项执法情况
罚款金额九百余万元
今年1至5月,自贡市共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86件,罚款金额964.9035万元;下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书》7份、《查封扣押决定书》4份;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起,执行拘留2人。
自贡市始终坚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深入开展了玻璃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涉危险废物企事业单位检查和岷沱涪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193家,发现问题63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7个,立案处罚7件。
其中一件典型案例为:去年10月25日凌晨3时许,自贡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某肉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突击夜查时发现,该公司屠宰车间部分屠宰废水未经处理经厂区雨水排放口排入厂区外的堰塘。监测报告显示,该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pH值分别超过了标准值的1.48倍和8.9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随后,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并责令限制生产,同时依法对该公司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尾气检测新标准:
自贡市本月起正式实施
按照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从本月起,自贡市正式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尾气检测新标准。
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主要有五个变化:污染物排放限值加严;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规定,对部分现有车辆的OBD功能及故障报警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增加了柴油车NOx测试方法和限值要求,解决了在用柴油车NOx排放无标准可依的问题;规范了排放检测的流程和项目,对外观检查、OBD检查、污染物排放检测的内容及报送进行相关规定;对数据记录、保存和记录的内容及时限进行了规范。
据悉,目前,自贡市9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已全部按照新标准更新了检测设备,升级了软件,完善了检测流程,并于5月1日起按新标准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提醒车主,目前,自贡市在用部分柴油车可能尾气超标,柴油车车主切记做好保养维护,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秸秆禁烧:
夜间集中偷着烧
今年,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了巡查力度,在原有的市、县、乡、村四级巡查机制的基础上,招募了70余名社会监督员开展秸秆禁烧义务监督。同时,配备各类无人机开展空中巡查和夜间巡查,截至目前,发现焚烧火点57处。
自贡市自2017年实施秸秆禁烧以来,群众认识普遍提高,禁烧意识明显增强,秸秆焚烧现象明显减少,但由于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缓慢,收储运体系建设滞后,导致大量秸秆堆积田间地头,为躲避巡查,部分群众从“不敢烧"变为了“偷着烧",多数选择在扩散条件最差的夜里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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