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催告通知书
荣民行催字〔2019〕001号
丁贵和、丁建辉:荣县望佳镇望佳村5组丁德富遗体涉嫌违规土葬一案,民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荣民行罚字〔2018〕001号)分别于2018年9月6日送达丁丽辉(本人签收)、丁玉辉(留置送达)、丁淑辉(其丈夫程显贵代收)。2018年9月7日邮寄送达范仲容、丁建辉、丁贵和(9月9日由范仲容签收)。你们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期限已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们在接到本催告通知书10日内将丁德富遗体火化,否则,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按相关法律法处理。特此通知
荣县民政局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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