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检察院两案件获评 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自贡日报 2019-04-03 21:08 大字

(余小平 熊琼花 特约记者吴明远)记者获悉,近日,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评选结果揭晓,荣县检察院报送的罪犯辉某、段某刑罚执行监督案和罪犯晏某社区矫正监督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2017年7月6日,辉某、段某因犯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由于二罪犯系缅甸妇女,正处于哺乳期,且与家属失去联系,导致二罪犯未能及时被投入监狱改造。为有效惩治毒品犯罪,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荣县检察院和市检察院采取联合办理、接力监督的方式,多方寻求解决办法。最终,辉某、段某的婴儿被送往福利机构得到妥善安置,二人被依法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晏某于2013年12月3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2014年11月21日,因脱管,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因晏某长期在逃,一直未能将其收监执行。荣县检察院在深入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中,将晏某列为未清理纠正人员,重点关注、持续跟踪。2018年7月,该院得知晏某因另案投案自首的情况后,迅速核实其到案情况,并依法向执法部门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2018年7月17日,罪犯晏某被依法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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