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部门为农民工讨薪金额258余万元
(记者 卜一珊)近日,荣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起农民工被无故辞退的法律援助维权案件,受援人余小兵(化名)拿到6000元补偿款后,脸上流露出了无比开心的笑容。
余小兵于2017年5月开始到荣县某广告公司打工,从事广告制作安装工作,口头约定每月基础工资1010元+工程量6%的绩效工资,平均一个月下来大概能拿二三千元。2018年3月的一天,余小兵上班时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导致脚部受伤,花去了医药费近500元。余小兵找广告公司报销,因依据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请求继续休息一个月,导致双方发生争议,当天晚上广告公司在微信中通知他被解雇了。余小兵心中十分愤慨,找公司论理,但公司不理他。
2018年4月20日,余小兵来到荣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荣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中热情接待了他,并及时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他指定该中心主任罗德军为其代理。
罗德军接受指派后,及时与余小兵一道收集了余小兵的医疗病历、短信记录、工资支付银行打款记录、公司为其投保意外人身保险证明、日常工作照及工作服等证据材料后,向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余小兵因无故不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一个月工资等共计3万余元。
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发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打话过来请求调解。调解过程中余小兵说,我不是想要讹诈公司要多少钱,主要是脚受伤后一二个月没法上班,且公司无故辞退他,心里也感到不舒服。公司说现在生意不好做,有些生意除了工人工资都不赚钱,解除余小兵也是当时因其他事情心里不顺,一时作出的不理智决定,请求余小兵理解,并当面向余小兵赔了礼道了歉。后来经罗德军从中协调,余小兵也认为,事情发生前,劳资双方合作得也很愉快,事发时双方都有不冷静,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最后双方握手言和,余小兵同意广告公司一次性补偿他6000元,双方一同到仲裁委员会制作了《仲裁调解书》。
至此,一起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劳资纠纷,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得以及时、妥善解决,防止了事态的扩大,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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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4个法律服务机构,500余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农名工维权提供法律服务。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全年指导和参与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22件,其他劳动争议纠纷22件,涉案金额11万元;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切实为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充分发挥法律工作援助站作用,做好审查、受理工作,让农民工就近申请,就近选择法律援助服务,提供农民工法律援助478件,涉及金额258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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