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自贡社保缴费有变动
(记者 李秋玥)11月7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2018年12月10日前,全市人社系统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将统一划转至税务部门,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负责统一征收,并启用新信息系统。
为确保自贡市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平稳划转,根据省上的要求,自2018年12月15日起,全市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将暂停业务经办工作,同时,全市社会保险费代收银行信息系统也将同步暂停收费业务。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退休人员的社保权益,现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就相关事宜进行紧急通知。此次通知事宜,逾期将不能办理,由此带来的社保权益影响,将自行承担。
期间,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自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813-12333"、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等具体咨询(查询)柜台缴费、自助终端缴费、网上银行缴费、手机银行缴费、代扣代缴等方式的办理流程。
(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相关事宜
2017年度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分别简称“省平工资"、“市平工资")公布后,社保局印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通告。但通告发布至今,还有部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尚未缴纳2018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切实保障广大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还未缴纳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未缴纳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中断6个月以上的不能补缴)的参保人员,请务必于2018年12月15日前,到全市中国银行、自贡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四川农信(含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四川富顺农村商业银行)等八家银行各营业网点以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代扣代缴等方式缴纳2018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流程详见各银行网点公告),或登录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子频道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缴费,逾期将不能办理。
(二)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补差的相关事宜
1、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自贡市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由上年度省平工资的40%调整为上年度省平工资的45%。对此调整,社保局已于2018年8月17日印发了通告,通告下发前,已选择按上年度省平工资40%档次进行了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请在2018年12月15日前,到本《紧急通知》第一条所列的银行网点柜台完成补差缴费工作,逾期将不能办理。
2、为不影响广大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为缴纳基数缴纳了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请于2018年12月15日前,到本《紧急通知》第一条所列的银行网点柜台等完成补差缴费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预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年限清算的,请于2018年12月15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完成按2017年度市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的差额费用补缴工作,逾期将不能办理。
(三)关于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选择向统账结合参保方式转换及补费的相关事宜
按照《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自府发〔2018〕17号)规定,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退休人员,在2018年底前,可选择向统账结合参保方式转换。为切实保障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向统账结合参保方式转换的退休职工于2018年12月15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办理参保方式转换业务并完清补费手续,逾期将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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