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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上半年新农合补偿1.18亿元

华西都市报 2015-07-22 01:03 大字

“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这两句话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近年来,在新农合制度的大力实施下,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已大有改善。昨日,记者从自贡市荣县新农合中心了解到,上半年,荣县支出新农合医疗补偿金1.18亿元,受益人次34.5万。

落实救助制度 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困难

来牟镇一洞桥村村民何秀英(化名)因患左额叶细胞瘤,今年两次在华西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8.77万元,高额的医药费让这个不太宽裕的农村家庭陷入困境。好在有新农合的帮助,通过新农合基金支付住院补偿5.66万元、大病医疗救助补偿3.91万元,两笔补偿解决了一半的医疗费,这让何秀英一家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从今年1月1日起荣县取消新农合大病救助制度,执行《自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按照该办法,患病村民将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荣县支公司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记者从该公司了解到,被保险人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7500元以上,按照7500元—2万元报销比例50%,2万元(含)—5万元报销 60%,5万元(含)以上报销 70%,“我们的赔付不设上限,最大程度惠及患病群众的利益。”该公司负责人说。

“‘小病拖、大病扛、没钱等着见阎王\’,对于这样的状况,我们要继续加强惠民政策,继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让更多老百姓看得起病,住得起院。”荣县新农合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要继续落实各项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困难。

分级诊疗制度 多家医院联网方便患者异地报销

目前荣县新农合执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患者不论门诊还是住院,均应先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若因病情需要,由下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转入上级定点医院治疗;病情缓解后,经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转入下级定点医院康复。对2015年6月30日前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和报告备案的疾病患者,补偿时按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下降5%,从今年7月1日起,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和报告备案的疾病患者原则上不予报销。

目前,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已达22家,包括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在内的多家知名医院都与荣县新农合实现联网,极大方便了患者异地报销医疗费用。

参合率99.8% 荣县新农合参合人数49.62万人

“有了新农合,我们心里踏实多了,有病可以早治。”望佳镇插旗村村民胡曼华说:“现在政府的政策真是好,我患蛛网膜下腔出血,今年住院两次,报销了39000元,解决了我家的大问题。”

截至6月30日,荣县新农合参合人数49.62万人,参合率99.8%,已获得大病保险赔付的村民达90人次,赔付金额31.6万元;门诊补偿29.8万人次,补偿金额1603.04万元;特殊门诊补偿241人次,补偿金额26.19万元;住院补偿46508人次,补偿金额1.014亿元。涂光葫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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