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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收益权、参股经营,荣县度佳镇建设“绿色银行”

四川日报 2015-06-25 08:41 大字

新一轮农村改革需要坚持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工作基本原则三个“基本底线”不动摇,需要加快调整农村生产关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同步全面建成小康奠定坚实的基础。如何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是基础。小块分散的土地经营发展到今天,农民经营性增收的空间已不大,亟需盘活农村资产、拓展增收渠道,增加务工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而农村居民最现实的资产就是土地这个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广泛的生产要素。荣县度佳镇灯坡村进行改革实践,以林权入股经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农户双赢的良性发展模式。

□巴桂树

确权确股大力实施规模经营

荣县度佳镇灯坡村地处荣县县城西南10公里处,属浅丘地貌,植被非常丰富,交通也很便利,环境优美,民风淳朴。来过这里观光旅游的客人,对这里充足的日照、清新的空气印象深刻,禁不住称赞这里是天然的洗肺场、大氧吧。

该村下辖15个村民小组,共676户2210人。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改善生态环境,盘活林地资源,积极促农增收。镇、村立足本地自然地理资源优势,于2009年共同引进四川元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灯坡村建设7000亩的工业原料林基地,目前该公司总计投入资金900余万元,共栽种景观树、柜桉等林木70余万株,实现经济价值近5000万元,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显。取得这样的成绩,得益于良性发展模式的形成。灯坡村采取“公司+农户”模式,合股经营林业、林下养殖。该公司投资改善基础设施,栽植景观树、巨桉等林木,林下养殖四川麻鸭1万只。为减少林地边界纠纷,该村将林权收归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再颁发一个《林权证》,即将175个“小本本”合成6个“大本本”,集体林权证上注明每户所占股份,但不明确具体林地位置,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收入分成时,公司按“大本本”上的股份,按比例付给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再分配给农户。这样的模式,可以让当地一些村民就近致富。目前,当地村民参与合作造林的积极性很高。公司聘请当地村民200余人参与育苗、施肥、修路、伐木等,按劳动强度每天支付工资60至110元。灯坡村4组村民胡正水说:“我以前在广州打工,现在在公司修路、伐木,每天工资110元,还包三顿伙食。另外我养殖了80只黑山羊、6头肉牛,年收入10万元左右,比在外打工强多了。”像胡正水这样的就地工作的村民只会越来越多,因为这笔成本账大家容易算清,如果在外打工的收益还不及在家乡公司上班,那势必带动更多的人回家创业。这样既可以照顾双老,还可以让自己的孩子不再作“留守儿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最主要是取得村民的配合。”荣县度佳镇灯坡村村支书林凯说,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该村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实施农村林地集中经营,通过确定股份的方式给村民分红。

2009年以前,灯坡村6个组有林地面积5000余亩,村里70%的劳动力都在外务工,在家的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人,出现了林地疏于管理而抛荒、几乎没有经济收益的现象。

2009年,为了砍掉劣质林,进行林地规模承包和经营,村里召开村民大会讨论林地确权。“由于原有的地块分割不清,有些农户林地不到1亩,有些农户近40亩,当时根本确不了地。”现在已经退下的老村长陈朝良回忆说,对于当地来说,保障农民权益,只能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

随后,灯坡村经多次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将林权收归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颁发一个集体林权证,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此后该村共发放集体林权证6本,实际办理林权面积3800亩。

如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保合理、公平分配?结合实际和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灯坡村决定村民集体股份资金收入分配以1996年8月31日户籍在册人口为基数(1份股份),以后(出生、死亡、迁进和迁出)人口均以半份计算,以当年的12月30日作为计算集体股份资金收入分配人口的截止时间。

集体入股让村民年年分红

事实证明,通过“公司+农户”的合股经营方式造林,契合了灯坡村的发展方向,为双方搭建了共赢基石。农户以林地经营权入股,占股22%,公司以资金和技术入股,占股78%。造林收益由公司与农户按照78:22占股比例分成。分配收益时,公司按照比例分给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再分配给农户。

11组村民李泽荣给我们算了笔账,他家4口人有林地20亩。由于女儿女婿在外打工,林地无人管理就荒芜了,2009年砍伐林木总共收入不到2000元。确股后,他以20亩林权入股,明年进入砍伐期,预计每亩可分红2000多元,全家20亩林地可分红4万元。“林地入股以后,收益比自己种植要多得多,同时减轻了无劳动力农户的后顾之忧。”自贡市统筹办主任龚焕楷说。在四川元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攀华看来,农户成了股东又在公司务工,公司与农户成了利益共同体,如同开办了“绿色银行”,年年有树栽、年年可采伐、年年有收入。而且6个“大本本”上的3800亩林权,目前评估价值达5000万元,按78%比例计算公司资产达3000万元,可抵押贷款2000万元,为公司拓宽经营提供了雄厚的资金保障。合作经营呈现出公司、农户“双赢”局面。

从“小林经营”向“大林经营”转变

通过激活农村要素,积极发展合作造林,灯坡村逐步实现了从“小林经济”向“大林经营”转变,按林木生长周期,今年已进入砍伐期,公司可在当地砍伐3000吨木材销售,双方合作周期为50年。这样的“大林经营”发展模式,打破了制约双方共进发展的“瓶颈”,也顺应了林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大、见效慢的特点,为公司的长足发展留足了发展空间。通过双向互动,合作推进,村民的钱包将会不断鼓起来。而且高兴的还远远不只是村民,为解决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日常维护集体资金不足的问题,经村、组集体和公司双方协商并达成协议,商定公司每砍伐1吨木材,灯坡村和所在林区的村民组各收取5元的管理费。按目前巨桉的生长砍伐周期预测,2015年公司可砍伐木材3000吨,届时村集体和涉及的村民小组可获得15000元集体收入。按5000万元总销售收入计算,农户可分成1100万元,每亩林地收入2894元,这改善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按这样的发展步伐坚持下去,“小林经营”向“大林经营”转变节奏必然加快,农村集体经济事业必将得到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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