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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确股不确地 村民年年钱照分

四川日报 2014-09-22 12:10 大字

□本报记者 杨国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最主要是取得村民的配合。”9月17日,指着漫山遍野的林地,荣县度佳镇灯坡村村支书林凯说,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该村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实施农村林地集中经营,通过确定股份的方式给村民分红。

确权确股规模经营

2009年以前,灯坡村6个组有林地面积5000余亩,村里70%的劳动力都在外务工,在家的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人,出现了林地疏于管理而抛荒、几乎没有经济收益的现象。

“林地荒了,长的都是些不成材的杂木。”陈朝良,在灯坡村当了24年村长,去年换届选举时才退下来。2009年,为了砍掉劣质林,进行林地规模承包和经营,村里召开村民大会讨论林地确权。“由于原有的地块分割不清,有些农户林地不到1亩,有些农户近40亩,当时根本确不了地。”陈朝良回忆说,对于当地来说,保障农民权益,只能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

随后,灯坡村经多次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将林权收归集体,每个组颁发一个集体林权证,集体林权证上注明每户所占股份,但不明确具体林地位置。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后,该村共发放集体林权证6本,实际办理林权面积3800亩。

如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保合理、公平分配?结合实际和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灯坡村决定村民集体股份资金收入分配以1996年8月31日户籍在册人口为基数(1份股份),以后(出生、死亡、迁进和迁出)人口均以半份计算,每次以集体股份资金收入当年的12月30日作为计算资金分配人口的截止时间。

集体入股年年分红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来了合作业主。经过协商,灯坡村同意与四川元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公司+农户”的合股经营方式造林。农户以林地经营权入股,占股22%,公司以资金和技术入股,占股78%。造林收益由公司与农户按照78:22占股比例分成,合作周期50年。分配收益时,公司按照比例分给村民小组集体,村民小组集体再分配给农户。

11组村民李泽荣给记者算了笔账,他家4口人有林地20亩。由于女儿女婿在外打工,林地无人管理就荒芜了,2009年砍伐林木总共收入不到2000元。确股后,他以20亩林权入股,明年进入砍伐期,预计每亩可分红2000多元,全家20亩林地可分红4万元。“林地入股以后,收益比自己种植要多得多,同时减轻了无劳动力农户的后顾之忧。”自贡市统筹办主任龚焕楷说。

灯坡村4组村民胡正水,以往在广州打工,林地入股后就在公司伐木、修路,每天工资110元。另外还养殖了80只黑山羊、6头肉牛,每年赚10来万元。在四川元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攀华看来,农户成了股东又在公司务工,双方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如同开办了“绿色银行”,年年有树栽、年年可采伐、年年有收入。

高兴的不止村民。由于村里集体资金不足,以往道路、水利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比较困难。村支书林凯说,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协议,商定公司每砍伐1吨木材,灯坡村和所在的组各收取5元集体管理费,按目前栽植林木的生长砍伐周期测算,2015年公司可在当地砍伐3000吨木材,届时村集体和涉及的村民小组可各获得15000元集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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