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1-12-22 00:31 大字

请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依法扣留机动车尚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车主,于即日起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我队将对10辆小型汽车、1辆轻型货车、1辆电动四轮车、117辆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3辆人力自行车依法作报废处理。车辆报废信息请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https:// sc.122.gov.cn)查询。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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