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期限有变化

自贡日报 2020-02-16 18:33 大字

(记者 马莉莎)2月16日,记者从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做好自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药品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有关工作要求,自贡市发出了第12号通告。

通告中要求:食品药品等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相关单位新招录的员工未取得《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一律不得安排从事上述工作。

证件有效延续。《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在2020年1月24日及之后有效期届满的,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办理新证,其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延续至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解除后90日。待响应解除后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单位预约、有序体检”的原则,做好预约、体检、办证工作。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解除后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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