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酿惨祸 交警出庭作证

四川法制报 2019-07-16 00:47 大字

本报讯(马燕华 记者 郭建民)12日,自贡市沿滩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交警出庭作证。

3月1日,被告人李某驾驶货车在高速上从湖北向四川方向行驶,3月2日凌晨,该车由于发生事故停于高速公路的客货车道内。被告人吴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事故点时,与李某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的乘客4死1伤、两车及路产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某、吴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庭审中,吴某及其辩护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为查清案件事实,沿滩区法院按程序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要求出警人员出庭作证。交警按时出庭作证,详细陈述了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并认真回答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发问。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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