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将开展机动车尾气抽检 重型柴油车尾气不达标将罚五千元

自贡日报 2018-10-31 18:51 大字

(记者 黄鸿)10月3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近期,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整治力度,采用便携式检测设备对货运通道、交通干线等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尾气抽测。

此次检测对尾气抽测不达标机动车,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两百元罚款。对在用重型柴油车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以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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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整改,处五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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