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8-10-16 01:01 大字

成都圣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康月、黄翔君、聂巧玲、何鸿珠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自井劳人仲案〔?2018?〕?83--86号),四位申请人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工作日)内。现定于2019年1月16日下午3时在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288号(自流井区人民政府)负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自贡市自流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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