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记者 黄鸿)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自贡市《铁腕治霾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按照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在今年底前,自贡市将全面完成五百余户“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此次“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将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核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以及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生产线),按照“四个到位"标准,做到应退尽退,严禁异地转移。
整治取缔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涉及工商、环保、质监、国土资源、规划等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依法予以整治取缔,对涉及多个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牵头部门负责整治取缔。
规范整治超范围生产经营污染企业,对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由工商部门负责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治理并给予处罚;对从事审批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由相关审批部门负责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治理并给予处罚;对自觉接受处罚且拆除超范围生产经营设施和清除原料产品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生产经营;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和有机化工、餐饮等行业VOCS治理任务,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由环保部门负责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治理,对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关闭。凡要求停产整顿或停产治理的企业(项目),要查封其主要生产设施,停止生产用水和生产用电供给。经整改符合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的,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生产经营。
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要根据相关要求,加强对辖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核查,确保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据了解,该项工作应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共清理“散乱污"企业559家,现已完成整治305家,未完成25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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