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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闹误伤过失者担责

四川法制报 2015-09-18 20:57 大字

本报讯(赵惟 赵梦旭 记者郭建民)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相互嬉戏致人伤害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天与被告李强系某大学在校学生。2014年7月晚,张天与李强在学生宿舍内为同学过生日时,在相互嬉戏中李强不慎用水果刀刺伤张天,当即张天被送往医院抢救,右侧开放性血气胸,右肺挫伤。经鉴定,原告之伤未构成伤残等级。后因双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张天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强赔偿损失。李强认为,是张天自行撞上水果刀的,自己没有过错也没有责任。

该案主审法官认为,被告虽然不具有主观故意,但因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原告身体受伤的后果,同样存在过错,被告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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