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名“卡农”“跑分”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21-10-13 00:54 大字

本报讯(彭文波 宋君常 记者 郭建民)“那些卖自己名下银行卡、微信账号的人我们称为‘卡农’,收购银行卡、微信账号的人我们称为‘卡商’,通过操作自己银行卡、微信账号来转移网络赌博等犯罪所得的我们称为‘跑分’。”被告人袁某健当庭向法官介绍“行话”。近日,富顺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5名男子通过操作银行卡、微信账号转移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并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非法获利。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以来,杨某(在逃)等人四处收集银行卡、微信账户等,以流水金额0.4%至0.7%不等的返回金额为报酬,邀约被告人袁某健提供其名下银行卡、微信账户在多地操作“跑分”,转移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资金。

今年4月,被告人袁某健邀约被告人黄某加入负责记账,被告人袁某健、王某、袁某、汪某先后个人或合伙通过“跑分”转账资金240余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袁某获利2100元,王某获利1700元,汪某将名下6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用于转移网络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获利2000元。

庭审中,5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5名被告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袁某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王某、黄某、袁某、汪某分别被判处1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名被告人退还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本案中,5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金额在2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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