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伤人 莽撞少年受教育

四川法制报 2020-10-13 00:45 大字

近日,富顺县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案未成年学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2月,小于与小张等人在篮球场打球时,因抢篮板球发生身体碰撞,小于一拳朝小张脸部打去,经鉴定,小张受伤程度为轻伤。公安机关以小于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富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富顺县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后认为,小于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小于系初犯并认罪认罚。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为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创造机会,富顺县检察院依法对小于作出不起诉决定。小于也表示,一定珍惜机会,遵纪守法,努力回报社会。 李冬梅记者郭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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