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流窜三地盗窃手机 作案后企图销毁证据仍被捕
◎ 卿瑶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穿黑衣服,戴口罩,作案后还抹去指纹痕迹,企图销毁证据。近日,3名男子在自贡市富顺县、泸州市泸县和龙马潭区等地实施盗窃,他们以为自己做案手法天衣无缝,殊不知,民警很快就找到了他们。
5月24日,龙马潭区双加中心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经营的一家手机店被盗,店中监控设备被人破坏,店门被人强行撬开,盗走6部手机,共计损失7000余元。
接警后,双加中心派出所立即立案,并联合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展开调查。民警通过调取案发地周围的天网监控发现,在案发时间段有3名可疑男子出现在案发地,随后又驾驶摩托车离开,办案民警快速锁定了这3名嫌疑男子,并开展轨迹追踪。
5月28日,办案民警在自贡市富顺县内将21岁男子明某、17岁朱某以及15岁胡某抓获。经审讯,朱某、明某、胡某三人是好友,都没有固定工作,在做案前不久认识。3人为了换个好点的手机以及维持日常开销,组成“盗窃团”。为了逃避警察的追踪,他们作案前认真分工,通过事前踩点,选好作案目标,准备好尖嘴钳、扳手等各类作案工具,行动前统一换成黑色衣服,佩戴口罩,在盗窃手机后,还将现场留下的指纹一一擦掉。作案后,3人很快逃离现场,驾驶摩托车返回富顺。
5月至今,这个“盗窃团”多次实施盗窃,以超市、手机店为主,共盗窃香烟30余条、手机10余部,手机被3人分掉,其余物品销赃后被3人用于吃喝玩乐。
目前,朱某、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胡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责令其家长对其严加管教。
民警介绍,该案中,3人中有未成年人,且3人家属均表示对孩子疏于管束。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应负起责任,严加教育,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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