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发出首份“表格式”判决书

四川法制报 2019-12-31 00:41 大字

本报讯(廖群 屈娟 记者郭建民)近日,富顺县法院东湖法庭对受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采用了“表格式”判决书,按照案由、案号、当事人身份信息、诉讼请求、被告答辩意见、法院认定案件事实、裁判理由及结果等进行分类,用表格的形式让当事人对判决书上的内容一目了然,重点突出了裁判结果。这是富顺县法院发出的首份“表格式”判决书。

据了解,被告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先后于2017年和2018年向原告张某借款合计2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书》,约定借款时间及借款利率。借款后,被告甘某仅向原告张某支付了部分利息,最后一次支付利息的时间为2019年8月2日。

富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被告甘某应向原告张某偿还借款。故判决被告甘某在判决文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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