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套路贷” 2万贷款一年“滚”成120万

宜宾晚报 2018-12-26 11:32 大字

日前,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在开展的普法课堂上,通过真实案例讲解,对群众普及“套路贷”知识,再次提醒群众确须借款时要选择正规公司,合同上要对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切忌“空口无凭”。

实例回顾

2万元贷款一年变120万

2016年10月,王某因朋友施某请求,答应帮朋友做个2万元的借贷担保。在施某的公司办理借款时,其突然改称要让王某帮忙共同借贷。在朋友不惜下跪和作各种承诺后,王某最终答应。

签署借贷协议时,约定2万元的借款,合同上却写为了4万元。施某解释称,其中1万元是保证金,另外1万元含上门费、平台管理费、诉讼费等预支费用,并表示只要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款,累计只还款2万元,但若逾期未还,则按约定须还4万元。两个月后,朋友突然“失联”,借贷公司按“合同”约定向王某催讨4万元。王某因无力偿还又被蛊惑到余某的公司借贷4万元,与之前套路类似,合同上实写6万元,含2万预支费,王某实得4万用于偿还施某公司的债务。一月后,王某债务达6万元。因为不断“拖延还债”,王某与对方的债务从6万变9万,再变成20万,到一年后已达120万。

普法课堂

何为“套路贷”?

不法分子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要挟被害人,或者是直接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试图利用司法程序实现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

依靠法律保护自己

据介绍,群众确须借款时要选择正规公司,合同上要对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如发现存在显失公正的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并要求修改;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留言标明资金用途,若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法律对借贷利率有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24%以内,法院予以支持。年利率24%至36%之间,则超过24%不足36%的利息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如已支付该部分利息,属自愿履行,不能再请求返还;如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借款人可不再支付利息。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可以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部分利息。

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妥协让步,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如遇不法分子的暴力催收,要尽快报警,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时的通话录音、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短信或聊天记录等,避免法官因此不能准确界定真实的借贷金额,进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黄一翔 自贡晚报记者 叶艳 李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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