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
□本报记者王敬东
通讯员白继农姜倩报道
本报讯7月16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进行曝光。其中,一危化品运输车13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被曝光。
今年以来,市交安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国省道、县乡道路、农村道路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目前各相关部门已进行联合整治。会议上,通报了周村区姜萌路孝妇河桥北至联通路路段通行条件好,车速快,大型货车通行比例较高,路段中央隔离护栏开口较密,开口处视线不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
会上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据统计,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共8145辆,其中旅游客运车2辆、公路客运车4辆、危化品运输车197辆、重型货运车3502辆、营运车4440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有234辆,其中危化品运输车1辆、重型货运车112辆、营运车121辆。对530家高危风险运输企业进行了曝光,其中,纳入红色监管企业82家,纳入黄色监管企业448家。会上还曝光了5名终生禁驾人员,其中,李某岳、李某亮、金某仑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终生禁驾,孙某波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黄某明因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
会上还通报了两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6月6日21时许,齐某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张台线由北向南行至沂源县南鲁山镇芝芳中桥南侧,驶入中心线左侧时将由东向西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张某波、唐某田撞倒,造成车辆受损,唐某田受伤,张某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7日凌晨5时许死亡。事故中,齐某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超速行驶,驾车时不注意观察,在驶入道路左侧后与行人相撞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波、唐某田不承担事故责任。
6月9日6时许,孙某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的二轮摩托车沿周村区周隆路中心线北侧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齐腾木业路段时,其车左侧与由北向西右转弯的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左前侧相撞,致孙某海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孙某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行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驾车行经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右转弯时未鸣笛示意、未打开右转向灯、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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