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19年7月向淄博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淄博日报 2019-08-06 01:26 大字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区县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类别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20190618-19辛店街道办东夏村,建设水厂施工,离居民区很近,挖沟埋管线,噪音、粉尘严重。临淄区大气、噪音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是临淄引黄水厂工程,途经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东夏村。目前,该村村民绝大多数已搬迁至“九村合居”,仅有个别住户未搬迁。临淄区水利局、辛店街道办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临淄引黄水厂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已经设立围挡,并将裸露土地进行覆盖,采取洒水、地面清洗等措施降低粉尘;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挖掘机及混凝土浇灌机。经辛店街道办和派出所调解,施工单位支付租金,未搬迁住户同意暂时外出租房居住。属实责令整改一是责令临淄区水利局和辛店街道办进一步加强对临淄引黄水厂工程项目施工部的日常环境监管。二是责令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扬尘治理要求,建立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建议不予问责。

220190625-15罗村镇河东村,锦川水泥厂院内新增一台粉碎石子机器,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淄川区噪声、大气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位置属于罗村镇下黄村,该处为淄博锦川水泥有限公司,有人租用位于该厂院内西北角一处长期闲置的厂房,在厂房内私上破碎设备加工石子。罗村镇人民政府和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石子破碎设备没有运行,无相关手续,负责人叫王木仲,罗村镇下黄村人。目前,已对设备采取贴封措施,并要求10日内对所有设备和物料进行清理。属实关停取缔一是责令罗村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现场督办,督促企业确保在10日内彻底完成清理工作。二是举一反三,加大对镇域内的巡查力度,严查非法破碎等“散乱污”问题,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清理取缔。鉴于现场检查时没有生产,且发现后立即采取贴封停产措施,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故不进行问责。

320190627-13萌水镇北衣村,村委会南1500米,淄博林冠工业陶瓷有限公司,外排异味气体,污染周边环境。淄川区大气经调查,该企业地处文昌湖区萌水镇和淄川区经济开发区交界地区,主要从事陶瓷腰线生产,不能提供环保手续。根据《淄博市建陶行业精准转调工作方案》,文昌湖区不再保留建陶企业,文昌湖区立即责成萌水镇政府对该企业实施关停取缔。目前,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属实关停拆除责成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和淄川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拆除工作中不得产生环境污染事故,并作好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鉴于相关部门已履职到位,故不存在追责问责情况。

420190628-9马桥镇西孙小区东北侧,淄博华清净水产品有限公司,产生的工业废渣堆放置厂院内,对周围土壤污染严重。桓台县土壤经调查,淄博华清净水有限公司从事净水剂聚合氯化铝生产项目,未在化工园区内,已通过环评审批、验收。该项目生产原料为铝矾土和盐酸,两种原料在反应釜中反应后,进入厂区三个沉淀池进行逐级沉淀,沉淀物为废渣,上层液体为产品(部分产品会根据客户需求烘干成固体外售),环评要求该企业将产生的废渣外运至水泥厂、建材厂等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淄博华清净水有限公司自2015年4月自行停产至今。接到群众投诉后,桓台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该企业厂区西侧废渣暂存场和沉淀池采用水泥硬化,内有废渣未及时清运。桓台县生态环境局要求该企业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对现场的废渣进行清理,并于6月24日委托淄博嘉誉测试有限公司对现场的固体物进行了取样并送检,经检测,现场固体物样品浸出液pH值在2.5-3.5之间,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固体样品浸出液pH≥12.5或者pH≤2.0的属于危险废物。因此,现场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目前淄博华清净水有限公司已委托淄博鲁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现场的固体物进行收集,交由临沂市希利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属实关停拆除一是责成淄博华清净水有限公司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对现场的废渣进行清理,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妥善处置,限期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处置过程中,要确保环境安全,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并作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责成桓台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划,确定非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发展壮大、改造升级、关闭淘汰”的类别,并按照相关规定整改到位。三是责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废渣堆放周围土壤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需要治理修复。未发现应予追责问责的情况,拟不予以追责问责。

520190701-8寨里镇寨里村,兴国碱水剂厂,院内存放大量的化工废料,导致土壤污染。淄川区固废经调查,投诉中反映的兴国碱水剂厂实为淄川寨里国兴减水剂厂,位于寨里镇寨里村,主要生产减水剂偏硅酸钠。该项目系未批先建,于2016年10月经原淄博市环保局备案(淄环许可[2016]73号)。经寨里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淄川区安检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投诉中提到的化工废料实为纯碱、石英砂、偏硅酸钠等生产原料,非化工废料。根据“四评级一评价”结果,该企业属于关停拆除企业,目前主要生产设备已经拆除。属实关停拆除一是责令寨里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杜绝该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二是妥善做好关停拆除工作。拆除工作中不得产生环境污染事故,并作好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因未发现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故不予问责。

620190709-20鲁村镇姬家峪村,村东存在一家非法开采点,粉尘、噪声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沂源县大气、噪声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姬家峪村村东非法开采点实际为沂源县徐家庄得益石料厂,该处石料厂已于2015年实施了关闭,距离姬家峪村800余米。根据《沂源县已关闭露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沂源县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要求,该石料厂列入2019年度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按照治理计划该处矿山正在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治理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已经专家审查通过并备案,并非群众反映的非法采矿点。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和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清理场地内部分散装物料未进行密闭篷盖;二是清理场地内道路未及时洒水降尘;三是机械排险过程中有噪声产生。属实责令整改一是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治,限期10日内完成整改;确保配备的洒水车、雾炮等降尘设施正常使用,减少扬尘产生;机械排险过程避开周边村民休息时间并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二是责令沂源县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和监管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置。未发现应予以追责问责的情况,拟不予以追责问责。

720190712-6正承名筑32号楼西侧,正承名筑二期施工现场,土地裸露无覆盖,车辆进出未冲洗,扬尘污染严重。临淄区大气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是临淄区雪宫街道办事处淄博正承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临淄正承名筑住宅小区项目。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雪宫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正承名筑32号楼西侧二期工程主体已完成,进入后期施工阶段。目前,工程工地内南侧、北侧道路已完成水泥路面改造,其余裸露土地已全部覆盖,并洒水降尘。属实责令整改一是责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施工情况随时对裸露土地覆盖和洒水,对土建部分要采取湿法作业。要加强道路保洁和车辆清洗管控,做好扬尘控制。二是责令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扬尘治理要求,建立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建议不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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