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齐鲁晚报 2019-07-31 05:04 大字

沂源县南麻镇南麻一村李京德:

2019年5月18日12:10,沂源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沂源县交警大队移交的鲁C-5693N车辆进行调查发现: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货运输(运输危险程度为III级的货物),本机关认为你涉嫌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19年5月18日依法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鲁淄交(4)违通[2019]0503E005180001,拟作出罚款叁万元(¥30000)的行政处罚。

我局已于2019年5月21向你邮寄《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因你拒绝接收,你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无法妥投,现向你公告送达案号:鲁淄交(4)违通[2019]0503E005180001。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地址:沂源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沂源县振兴路83号),联系人:孙启荣,电话:0533-2343600),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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