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23人因醉驾集中入刑

淄博晚报 2019-04-10 10:19 大字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冯长冰何金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驾驶员心中的“铁律”,但仍有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4月8日,沂源交警大队对23名危险驾驶罪嫌疑人集中执行刑事拘留。昨天,沂源交警大队集中向社会公布部分典型醉驾案例,提醒驾驶人不要以身试法。

醉驾被举报交警火速查处

2018年12月15日15时许,沂源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中庄镇胡家庄村有人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请求处理。民警火速出警后,找到酒后驾驶嫌疑人韦某。经检测,韦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3.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驾肇事连撞3辆电动车

2018年9月23日13时许,高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顺新华街由北向南行至振兴路路口处右转弯时,先后与骑二轮电动车的葛某、江某、郭某相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及所带物品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高某驾车逃逸,当天即被抓获。经检测,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1.0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驾照暂扣仍隔夜醉驾

今年1月31日7时许,毕某在C1型驾驶证暂扣期间,隔夜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超速行驶至沂源县人民路与瑞阳路路口,与二轮摩托车相撞。经检测,毕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9.0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隔夜酒仍会构成酒驾、醉驾,提醒驾驶人注意。

无证挪用号牌醉驾

今年2月15日20时许,朱某无证、醉酒驾驶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松山路由北向南行至沂源县名仕庄园小区东门前路段,与小型轿车相撞。经检测,朱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09.9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3人因醉驾一天“入刑”

4月8日,沂源交警大队对23名危险驾驶罪嫌疑人集中执行刑事拘留。据了解,23人中有因醉驾被民警现场查获,也有因醉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介绍,饮酒后容易导致人反应迟钝,观察及控制能力受限。如果这时再驾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酒驾醉驾是导致死亡、重伤事故的重要原因。酒驾醉驾不仅害人害己,而且当事人因危险驾驶受到刑事处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人是公职人员和党员的会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而且会影响到孩子将来报考军校、警校、入党、考公务员等。因酒驾醉驾或逃逸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再理赔,所有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虽然损人不利己,但是仍有少数驾驶人我行我素,置法律于不顾,心存侥幸,沂源交警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实行“零容忍”。也奉劝交通参与者,酒驾醉驾成本大,切莫侥幸惹祸端,打消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时,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不酒驾醉驾,是为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也是为了家庭幸福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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