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发布“禁火令”严防森林火灾

淄博晚报 2019-04-09 10:55 大字

晚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李宁宁)昨日记者从沂源县自然资源局获悉,眼下正值森林防火严峻时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沂源县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范围及要求,着力筑牢森林“防火墙”。

沂源县是山东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县,素有“山东屋脊”之称,全县有林面积14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7.9%,是“全国绿化模范县”,1—3月,该县共接报出警森林和野外火情29起,比去年同期上升56.3%,护林防火工作刻不容缓。

该《禁火令》明确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禁火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或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料;不得在墓地烧纸燃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不得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不得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等行为。

该县对违反《禁火令》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对违规野外用火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损失的,肇事者将按法律规定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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